據新華社電17日,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“死刑保證書案”當事人李懷亮申請國家賠償一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汽車借款:賠償李懷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賠償金78.08227萬元,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;駁回李懷亮的其他賠償請求。
  2001年8月2日夜,河南平頂山市葉縣灣李村一13歲女孩在村北河堤遇害,同村村民李懷亮因當晚曾在案發現場附近經過而成嫌疑對象。9月13日李懷亮被逮捕。2013年4月25日,平頂山中院再次開庭審理該案,認定李懷亮犯建築設計故意殺人罪證據不足,判決宣告李懷亮無罪,當庭釋放。  (原標題:死刑保證書當事人獲賠98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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