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小常識》轉PO、修片恐觸法 《小常識》轉PO、修片恐買屋觸法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:2009/07/04 04:09 (記者項程租屋鎮)未經著作權人同意,擅自轉PO影片,或在影片上加租屋網工,林振煌律師指出,已侵害他人著作權,須負民、刑澎湖民宿事責任,刑責部分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還須負責情趣用品民事賠償,網友不要因一時好玩就隨意轉載影片。林振澎湖民宿煌律師強調,除非原影片註明:歡迎轉載引用等語,才花蓮民宿能免責,否則就算影片未標明可否轉載,也視同原著作看房子權人不允許轉載,網友勿以為只要是網路上資料就可隨土地買賣意使用,到時惹禍上身就後悔莫及。 相關報導網路Po永慶房屋文 也能直著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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